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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利好卫健委为06岁幼儿新设13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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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0~6岁是儿童眼球结构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应格外注意孩子的用眼健康。

好消息!就在昨天,卫健委发布新规,将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快跟托幼君一起来看看吧!1儿童健康检查新规来了!

就在昨天(6月2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

新规表示,将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0~6岁是儿童眼球结构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发生的眼部疾病及视力不良,如未及时诊治,可能影响儿童眼球发育,导致儿童视觉发育迟滞,一些严重眼部疾病甚至会致盲。因此,0~6岁是开展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的重要时期。

因此,定期定时检查可以说非常重要了。

来看看卫健委的新规是怎么部署的吧!

2新规详情服务对象

0~6岁儿童。

时间及频次

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其中,新生儿期2次,分别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

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

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

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5、6岁时。

检查内容

图片来源:妇幼健康司

服务机构

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

3各年龄段眼部检查要点新生儿期

新生儿视力发育需要良好的环境亮度,白天要保证室内光线明亮,夜间睡眠时应关灯。

日常养育照护中注意保持眼部清洁卫生。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

6岁之前是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时期,若此期间视力未正常发育,长大后将难以弥补,从出生就要有近视防控意识。

儿童斜视、弱视、先天性白内障等常见眼病会严重影响儿童视觉发育,一般发病隐匿,家长不易发现,需定期检查,早筛早诊早治。家长注意观察眼部有无异常,若发现异常及时转诊。

婴儿期(3、6、8、12月龄)

家长应观察婴儿视觉发育情况,注意有无异常的视觉行为。

视力发育需要良好的环境亮度,白天要保证室内光线明亮,夜间睡眠时应关灯。

日常养育照护中注意保持眼部清洁卫生。

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

婴儿应避免强光直射,建议婴儿禁用手机、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

注:远视储备量:婴儿正常的屈光状态为轻度远视,这是生理性远视,为“远视储备量”。远视储备量不足可能会发展为近视。家长应树立近视防控意识,注意观察眼部有无异常,若发现异常及时转诊。

幼儿期(18、24、30、36月龄)

注意观察幼儿有无歪头视物、视物距离过近等异常行为。

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

低龄儿童尽量以家长读绘本为主进行阅读,减少近距离用眼时长。建议幼儿禁用手机、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

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

避免让幼儿玩尖锐物,避免接触强酸、强碱等洗涤剂。

教育和督促幼儿经常洗手,不揉眼睛,不带患传染性眼病幼儿到人群聚集场所活动。

告知家长至少每半年带幼儿接受一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筛查异常者应遵医嘱进一步检查确诊,及时矫治,以免错过最佳治疗时期。

家长注意观察眼部有无异常,若发现异常及时转诊。

学龄前期(4~6岁)

学龄前儿童正常的屈光状态为轻度远视,远视可以中和发育过程中眼轴增长所致的近视,称为“远视储备量”。因此,家长在判断孩子视力是否正常时,一定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因素,不同发育时期有不同标准。

家长至少每年带儿童进行一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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