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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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弱视诊治指南——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由于原文内容过长,本文有删减,需要全部详细文件内容可后台留言。

弱视诊治指南

弱视是儿童常见眼病,常造成视力低下并影响双眼视功能,需要尽早积极治疗。为规范弱视的诊断治疗,制定本指南。

一、弱视的定义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正常儿童,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

二、弱视的分类

(一)斜视性弱视

(二)屈光性弱视

1.屈光参差性弱视

2.屈光不正性弱视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

三、弱视的危险因素

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未矫正的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

发生弱视的危险因素还包括早产、小于胎龄儿、发育迟缓,患者的一级亲属有弱视及孕期吸烟、喝酒等环境因素。

四、弱视的诊断

(一)相关检查

弱视的相关检查,除了常规的视力、外眼、眼前节与眼底检查,还包括双眼红光反射试验、注视类型、双眼视及立体视检查、双眼眼位和眼球运动检测、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验光等。

(二)视力检查

儿童主观视力检查:主观视力检查涉及辨认视标,包括字母、数字或符号,这是评估视力确定弱视的最常采用的方法。视力检查应当标准化以便于对一系列随诊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

(三)验光检查

诊断和治疗弱视必须确定屈光度。患者应当接受主觉验光和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由于与成人相比,儿童的调节力更大,因此,应在正确滴用1%阿托品眼膏或凝胶获得最大睫状肌麻痹效果后验光,特别是10岁前、初次验光,伴有斜视特别是内斜视的患者。

五、弱视的治疗原则

弱视治疗的成功率随着患者年龄的增加而下降。然而,无论患者的年龄大小都应当进行治疗。

弱视的治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消除弱视的危险因素;二是通过遮盖和压抑优势眼来促使弱视眼的使用。

弱视的预后取决于许多因素:弱视的原因、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治疗时的年龄、既往治疗史、对治疗建议的依从性以及并发症的情况等。

(一)光学矫正

对于屈光性弱视患者及合并屈光不正的其他类型弱视患者,配戴眼镜的度数应参照睫状肌麻痹验光的结果,正确的光学矫正能够显著提高弱视眼的视力。对于儿童来说聚碳酸酯镜片更为安全。

(二)遮盖

遮盖疗法可以提高单眼弱视患者弱视眼的视力或双眼弱视患者较差眼的视力,也可能在一些儿童中改善斜视。对于12~17岁的大龄儿童,遮盖的效果与之前是否进行过弱视治疗有关,若未接受过弱视治疗,遮盖疗法仍可提高弱视眼视力。

(三)药物性或光学性压抑疗法

如果非弱视眼是远视眼,药物性压抑疗法可以用于治疗弱视。可以应用睫状肌麻痹剂来对非弱视眼进行光学离焦的治疗,可应用于中度弱视、遮盖性眼球震颤、遮盖失败或需要维持治疗的儿童。

改变健眼的光学矫正来引起视物模糊已被用于治疗弱视眼。然而,这种技术的有效性具有相当大的变异且缺乏随机临床试验验证。

(四)手术治疗弱视的病因

当弱视是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导致的(如白内障、玻璃体混浊、角膜混浊)或上睑下垂的程度已经到了不进行手术就会阻碍成功的弱视治疗时,应当尽早手术治疗。

(五)弱视的随诊评估

确定弱视眼的视力是随诊评估的主要目标。随诊检查应当安排在开始治疗后的2~3个月进行。根据随诊检查的结果以及对治疗依从性的评估,治疗的方法可能需要调整。当眼科医师确信儿童已经获得最好视力时,治疗强度应当逐渐减少直至维持治疗。如果当减少治疗时,弱视眼的视力能够维持就可停止治疗,但是为了预防部分患者停止治疗的第一年内复发,仍然需要进行有计划的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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