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治疗的目的包括以下列两个方面:
1提高和恢复弱视眼的视力
视力及视敏度是衡量人眼视功能的重要生理指示,使弱视诊断治疗的最根本依据,提高弱视眼视力使之恢复至正常,是弱视治疗的最根本目的所在。因此,弱视眼视力(主要指远视力)改善情况也是判断治疗效果的主要指示。中华眼科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学组(年)对弱视治疗评价的标准为:
(1)无效:治疗后视力提高2行或不变;
(2)进步:治疗后视力增进≥2行;
(3)基本治愈:治疗后视力恢复到≥0.9
(4)痊愈:经3年随访,其视力保持≥1.0者。
2双眼视觉功能的重建和恢复
双眼视功能包括:同视时、融合和立体视觉3个方面,其中三度空间知觉(即立体视)是双眼视最高级的功能形式,双眼视功能重建和恢复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决定了弱视眼视力稳定程度,双眼视恢复的程度越高,弱视复发性的可能越小,否则,复发的可能性越大。同时双眼视功能的高低,直接关乎人们适应环境,完成精细动作能力。因此重建和和恢复稳定的双眼视力功能是弱视治疗的最根本目的和最高目标。
研究表明,人眼双眼视的发育于1~2岁时已大体形成,5~8岁时基本趋于完善。若在此期间出现任何异常条件,都会影响双眼视功能的建立和发育。在此期间纠正和消除异常条件,就会在较大程度上使其建立和发育基本上成为可能,甚至对双眼视功能的建立和发育基本上不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强调弱视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同时,我们还要强调,在弱视康复过程中,在追求弱视眼视力提高的同时,切不可忽视治疗手段(如对弱视患者尤其是低龄患儿长时间单眼遮盖,对高度屈光参差的处置失当等)对双眼功能建立和发育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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